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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有哪些-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web3广播网 2024-07-23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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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则有哪些

1、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必须实行银行结汇制和进出口收汇付汇核销制度。对个人外汇的管理:个人外汇可自行持有也可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

2、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则需遵循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付汇与购汇管理规定。在支付时,无论是使用自有外汇还是向金融机构购汇,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单证作为依据。这体现了对外汇支出的严格管理。

3、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境内机构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现行年度购付汇总额为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个人外币储蓄帐户或携带出境。

5、(1)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要求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银行结汇由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企事业单位需要外汇,只要凭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用人民币兑换,银行即售给外汇。

6、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和各类交易,包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答案】:(1)外汇管理机关和外汇管理的对象。(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必须实行外汇管理。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外汇管理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第二章 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第五条 中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和支出,都实行计划管理。

(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银行个人外汇合规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中国银行个人柜台外币境内汇出汇款办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下同),以及与其近亲属境内外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业务。(1)个人客户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转账汇款,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总的来说,外汇管理局个人境外汇款规定是为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跨境交易合法、合规之间找到平衡。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在进行境外汇款前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银行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中行上海个人外币活期储蓄存款支取办理规定: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当日累计金额10,000美元以上(不含)的等值外币的现金取款(含省内通兑、跨省通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受理机构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2、第一条 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一般是指以下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其他外汇资产。

4、炒外汇是犯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